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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胡正新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遗失的公告

来源: 高台县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:2024-12-16 10∶25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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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权利人《房屋所有权证》和《国有土地使用权证》遗失,根据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第二十二条规定,现予以遗失公告。胡正新遗失坐落于高台县解放北路兴隆世纪苑19号楼1单元202室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(证号:房权证字第5731号,面积:110平方米;证号:高国用(2009)字第321号,面积20.43平方米),现予以声明并办理该权证注销及补办手续。

权 利 人:胡正新

坐    落:高台县解放北路兴隆世纪苑19号楼1单元202室

证    号:房权证字第5731号、高国用(2009)字第321号

联系地址:高台县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60窗口

联系电话:0936-6633411

高台县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

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  2024年12月16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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